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XZC2022-HW-12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二楼
被投诉人:榆林市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榆阳区上郡路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榆林市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乡镇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ZC2022-HW-122)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的证明材料不合理,变相要求生产厂家授权及背书,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并且重复评审,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2:更正后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设置横向比较、区间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产品不足三家,参数存在限制性,项目缺乏竞争,容易导致流标风险,浪费财政资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与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核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律师共同审查认定: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的证明材料是为了保证采购车辆的合格出厂证明和合法上牌,“合法来源”一般指产品来源的流通渠道合法或产品未侵权等等,可以通过相关的保证、承诺等实现,不存在变相要求生产厂家授权及背书。该项是对采购人正当利益的保护,并无排斥投标人之嫌疑。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存在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举报事项属实,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3成立,本机关对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导致出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提出警告,责令依法整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或榆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26 日